幼兒園及保母協會會員 操控收費違反競爭法
(吉隆坡4日訊)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警告幼兒園及保母協會及會員,凡集體操控收費及拒絕自由定價,將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第4條文。
競爭法令第4條文闡明,禁止商家操控商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的買賣價格或收費,違反該條文的商家,可能面對最高罰款為全球營業額的10%,或其他適當指令。
競爭委員會主席丹斯里西蒂諾瑪雅古指出,幼兒園及保母可以自由定價,私自調高或降低收費,但不能統一收費。
“個人調高收費沒有反競爭的性質,但委員會必須確認他們這項舉動,是因為個人原因或是經營成本問題。”
競爭委員會也指示國內幼兒園及保母協會及成員,立即取消操控收費行為。
公眾若有組織和企業涉及定價活動的相關訊息,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聯絡大馬競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