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法律面前的大人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賴昭光:法律面前的大人物

老馬年來頻頻撰文或演講直指首相納吉貪腐,卻只被警方請去喝茶。但老馬的普通馬仔凱魯丁及鄭文傑聯手巡遊海外舉報政府弊案,卻被控企圖破壞國家金融與銀行服務。老馬有感而發,批判執法當局查案時往往態度偏袒。日前又指總檢察長權力大如法官;連法官都可以開除的老馬,當年的總檢察長哪裡敢不聽話,反貪污局哪裡敢查老馬?



老馬借一馬發展公司案、蒙女案、首相家庭生活奢華等課題施壓納吉下台。不少人調侃納吉不敢對付老馬。直到老馬遭警方調查盤問后,身在獄中的安華對馬哈迪深表同情,伸援馬哈迪批評納吉與一馬發展公司醜聞並無罪過。他說“倘若連馬哈迪都遭受如此待遇,一般馬來西亞人質疑與批評政府的民主權利,將深受破壞。”

按照安華的邏輯,倘若老馬不會遭受如此待遇,一般馬來西亞人質疑與批評政府的民主權利,將不會受到破壞。法律之下,人人是否平等,應以大咖的待遇為最高準繩?監獄是否人道及專業管理囚犯的健康,也應以大咖的待遇為準?

老馬捍衛他革除前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峇斯時,自稱“不需要擔心開除一名司法界的最高領導”。老馬不敢向警方重複他對一馬及納吉的指責,是否擔憂總檢察長權力大如法官,以及法官聽令于上頭的機制?其律師辯稱警方若認為老馬有錯就應該提控,但主動進擊的老馬,何以急轉彎變成被動,陣前失聲?



香港市民一再看見名人及有錢人犯法時會得到求情及輕判,但普通市民就動輒得到重罰,遂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改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含X”為粗口,本意為含著陰莖,嘲諷法律淪為替有錢人洗脫罪名的工具,令平民淚崩。

老馬自揭瘡疤

一個馬青仔報案指控行動黨國會議員黃偉益在《光華日報》發表煽動性言論,黃偉益就被控煽動罪。國家干訓局總監拉惹阿里夫捍衛“外來者”論,並鼓勵推行單元教育,馬上有馬青仔促請政府動用煽動法提控拉惹拉裡夫,魏家祥部長指拉惹阿里夫需要再干訓。但被一干再干的政黨,選票一張一張被人家幹掉,仍追求官位平等,無視尊嚴平等。

大慈大悲的郭素沁寬容地主張公開跟首相唱反調的拉惹阿里夫應“調職”,不忍心種族極端主義者被革職嚴懲。調職輕判乃是“法律面前,官爺優等”,包庇壞人的國陣文化。未來的行動黨政府跟現在的巫統政府竟已接軌,納吉即使眾叛親離不幸被投不信任票,在老馬樹立的“調職”文化熏陶之下,或也能享有官爺平等的“調職”禮待。

林冠英指黃偉益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乃選擇性與具雙重標準的提控,目的旨在“封口”;惟言論更加嚴重的國陣支持者卻相安無事。足見我國法律面前,普通國會議員也得“含X”。冰清玉潔的馬哈迪回憶往事,竟也不禁感歎道“我國執法當局的調查持雙重標準,往往輕饒或放過大富大貴的高官顯要。”自揭瘡疤的老馬在任時,我國不但最多執法調查持雙重標準,還一律輕饒或放過大富大貴的高官顯要。

做人要有兩條底線,即道德與法律底線。治國更要有底線,公平正義和依法治國就是國家的底線。老馬說這是公平的本質。但一般馬來西亞人,包括非一般人的安華,質疑與批評政府的民主權利,早已被馬哈迪及巫統摧殘。同情老馬,等于同情巫統。贊老馬倒納吉保巫統,等于為巫統加持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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