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堅:網絡發言要謹慎

(昔加末辦事處高級記者)

有了社交網站,不少網民發言時顯得肆無忌憚,特別是面子書,似已淪為網民的發洩天堂,無論他們在家庭、工作或周遭面對一些不開心事物,總愛在面子書上不吐不快。

適當的發洩固然是好事,只要將心事說出來,在朋友的安慰下心情也許很快就會恢復;但一些網民,除了罵之外,連一些粗俗用詞也“脫口”而出。

就像最近在昔加末發生的網民辱罵警員事件,該網民竟然罵執行任務的警員是豬,結果隔天馬上遭到警方逮捕,必須在扣留所住上幾天。

上述事件,警方援引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展開調查,在該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刑罰不輕。

這也證明執法單位不僅對付政治人物而已,就連平民百姓只要說錯話,隨時都會被送進去吃咖哩飯。

我們都嚮往言論自由,希望在社交網站隨心所欲的暢談,但為了塑造良好的網絡風氣,我們還是得自我約束,盡量不要使用粗俗的詞句來傷害他人,否則我們和一些每年都發表極端言論的政客沒有分別。

令人擔心的是,接觸社交網站者趨向兒童化,一些尚未踏入小學的孩子,容易遭到不良言論荼毒。為了孩子的將來,父母從旁教育甚為重要,倘若行不通,日后“網絡道德教育”恐怕得納入主流科目。

網絡之大,即使立法及執法也無法有效管制,從小教育,才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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