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給首期.公司沒紀錄 銷售員涉騙錢可報警

兒子有意買車,奈何車子首期支票卻寫上銷售員的名字,苦等2個月都拿不到車。

⊙黃女士的兒子第一次買車,9月4日的時候就付了500令吉訂金,同月12日也寫了約4500令吉支票作為首期。

她指出,兒子沒有購買車子的經驗,故聽從銷售員的指示,把首期的支票協商銷售員的名字,而非汽車公司的名字。

“繳付訂金和首期的時候,該銷售員都有提供公司正規收據,收據上有銷售員的名字、款額和汽車公司的名字。”

她說,如今已超過2個月,銀行車貸已經批准,兒子都還沒拿到車,為此她曾向汽車公司了解情況。

“汽車公司說公司只有我兒子500令吉訂金的紀錄,沒有首期的紀錄,當我們出示收據的時候,汽車公司指銷售員已非旗下員工。”

黃女士多次嘗試聯絡該名銷售員和追問實情,初始對方一直諸多藉口推搪,包括車子缺貨,願意分期的方式退款。

“對方退還500令吉現金后,就沒有說明幾時把其余款項退還給我。”

不過,她希望兒子買到車子,若真的沒法子,方要求全額退款。

她想知道,根據上述情形,汽車公司應該為此負上責任嗎?

★麥嘉強律師

我建議黃女士寫信給汽車公司,說明有給訂金和首期,因為她持有正規的收據,看汽車公司有什么反應。

若汽車公司回應沒有首期的紀錄,黃女士的兒子以收據為證明,可以通過消費人仲裁庭追討損失,拿回款項,保障身為消費者利益。

之后,黃女士就可以考慮是否報警,對付銷售員私吞了該筆款項,是涉及刑事罪行。

銷售員代表公司收了首期,但是沒交給公司,導致公司沒有紀錄,代表公司也是被銷售員欺騙,公司也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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