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失蹤3天 誰抱走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幼兒園失蹤3天 誰抱走她?

陳彩雲在幼兒園遭抱走。
陳彩雲在幼兒園遭抱走。

報導:劉麗敏、江錦發
(新山24日訊)3歲華裔女童在幼兒園,被指3天前遭已離家的生母抱走後下落不明,父親及家人心急如焚!



據女童父親家人指出,女童母親3年前生她後,就拋夫棄女離家,不曾回來,這次出現不與夫家聯絡,反而私下抱走女兒,讓他們感到擔憂。

此案於上週五(22日)中午12時10分許,在柏伶花園拉央路一間住家式幼兒園發生。

憂生母有不良嗜好



與女童同住的叔叔陳先生擔心侄女遭遇,昨日通過面子書尋找小彩雲,並報警。

陳先生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據家人向幼兒園了解,日前自稱是小彩雲母親的華裔女子,把侄女帶走。

通過各管道尋女

事後家人通過幼兒園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也證實該女子確實侄女的母親。

他透露,其哥哥(即小彩雲的父親)在家中排行最大,大嫂在生下彩雲後不久,就離家出走,沒有再回來,詎料這次聽聞大嫂把侄女抱走,覺得驚訝。

他說,他與兄長和侄女同住,當得知彩雲被抱走後,大哥也很擔心大嫂或有不良嗜好,影響女兒安危,目前也極積通過各種管道尋女。

侄女失蹤後,他們曾到武吉英達花園的侄女外婆家尋人,但外婆稱不知道母女倆下落。

據他了解,大嫂早年在酒廊工作,與母親同住。

“我們已向律師尋求意見,希望警方儘早把侄女找回。”

不過,柔州刑事調查主任卡馬魯和新山北警區主任莫哈末泰益受詢時,皆指未接獲女童失蹤的案件。

去年辦離婚手續 爭撫養權

女童父親陳偉倫證實,夫妻在去年開始辦離婚手續,但上庭後又一直展延,他不確定女方如何獲得“庭令”帶走女兒。

他不希望鬧大此事,盼前妻可以主動帶女兒露面,讓他和家人能早日見到女兒,好好解決此事。

他說,自從前妻帶走女兒後,對方的手機已呈關機狀態,他至今無法找到對方。

較早時,女童的叔叔陳先生受訪時指出,目前大哥和大嫂在辦理離婚手續,並且打著女兒撫養權的官司。

“大哥同意大嫂自去年4月起,可以每星期前來探望女兒,並帶女兒出外一次,惟需同天內返回父親身邊。”

但他說,大嫂卻從來沒有前來探望女兒,而是於上週五無預警地帶走侄女。

祖父母掛念孫女 茶飯不思

“妹妹(小彩雲昵稱),公公和婆婆好想你!”

女童祖父母掛念孫女,近日來茶飯不思,希望媳婦交回孫女,由他們撫養長大。

祖父母陳富明(51歲,退休人士)週日在住家受訪時指出,孫女乖巧可愛,媳婦在上週五突然到幼兒園帶走孫女,令他們擔憂不已。

他說,平時都是他與妻子載送孫女外出,並照顧起居飲食,孫女失蹤後,讓夫妻倆根本沒一晚睡好。

祖母維娜(46歲)指出,兒子陳偉倫和媳婦年紀輕輕就註冊結婚,過後在2012年12月誕下孫女彩雲。

她說,孫女約11個月大時,媳婦就自行選擇離開陳家,過後是由她跟丈夫貼身照顧孫女,兒子則在新加坡工作,擔任汽車維修技工。

她認為,媳婦有不良嗜好,應繼續由他們帶大孫女,若孫女長大後,才由孫女自行決定是否跟回生母。

另一方面,柔州人民主警主席葉一德呼籲女童母親理性處理此事,希望對方願意接受他的協調和商量,他歡迎女童母親致電給他(011-21617407)。

母出示庭令
有警員陪同

小彩雲報讀幼稚園負責人丈夫受詢時說,此案並非如網上所指拐帶案,純粹是因為女童母親出示“庭令”,並在警員陪同下,幼稚園才讓女童生母帶走她。

記者週日下午致電給對方時,自稱是幼稚園負責人丈夫的男子表明,當時女童母親是在警員陪同下到幼稚園,他們有向附近警局求證確實是警員後,才讓女童母親帶走小彩雲。

不過,女童的祖父陳富明質疑,幼稚園為何能“輕易”讓媳婦帶走孫女,幼稚園是在孫女被帶走後,才致電通知他,讓他不滿。

他說,他是從幼稚園負責人取得相關“庭令”的副本,但他不清楚是否合法。

他認為,媳婦突然帶走穿著幼稚園服裝的孫女,卻未上門拿回孫女的衣物和心愛的玩具,如果媳婦真的疼愛小彩雲,希望雙方能圓滿解決問題。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