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足够食粮提供医疗 女郎虐狗罚4000
(太平3日讯)一名华裔女郎,因没给狗足够食粮和提供良好医疗,今日被控罪成,罚款4000令吉。
这也是自去年修正1953年动物法令以来,霹雳州首宗因缺乏照料动物而被带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是张宝玲(译音,42岁),住在霹州太平合众花园。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5年3月6日早上9时50分,在霹雳太平合众花园住家,因缺乏照料所饲养的一只黑色雌狗,牴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
“被告没有给狗足够食粮,也没有为狗提供医疗。”
兽医局收留
主控官尼占副检察司向推事鲁喜查阿都拉说,被告必须受到惩罚,避免下次重犯,也对社会人士起阻吓效用。
被告向法官求情说,她没有意图要虐待该只狗,自母亲逝世,本身没有时间照顾狗,加上狗已长大,一个人没力气抱起,带狗外出治疗。
她说,该只狗当年是以1200令吉买下,当时是幼狗,如今饲养了16年。
推事鲁喜查较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罚款4000令吉,若没能力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被告最后缴付罚款。
案中的狗已被带往兽医局收留,等待好心人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