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喂饱 生病没寻医 女狗主虐狗罪成罚4千
一名华裔女郎被指虐狗,包括没给足食粮和没为狗提供医疗,今日被控罪成,罚款4000令吉。
这也是自去年修正1953年动物法令以来,霹雳州首宗因涉嫌虐待动物而被带上法庭的案件。
被告是张宝玲(译音,42岁),住在霹州太平合众花园。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5年3月6日早上9时50分,在霹雳太平合众花园住家,涉嫌虐待饲养的一只黑色雌狗,牴触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
“被告没给足食粮给狗儿充饥,也没为狗提供医疗。”
主控官尼占副检察司向推事鲁喜查阿都拉说,被告必须受到惩罚,避免下次重犯,也对社会人士起阻吓效用。
被告向法官求情说,她没有意图要虐待该只狗,自母亲逝世,本身没有时间照顾狗,加上狗已长大,一个人没力气抱起狗,带狗外出治疗。
她说,该只狗当年是以1200令吉买下,当时是幼狗,如今饲养了16年。
案中的狗已被带往兽医局收留,等待好心人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