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長:重檢討商品事務法 闡明無豬肉定義免混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貿消部長:重檢討商品事務法 闡明無豬肉定義免混淆

(吉隆坡13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韓查再努丁指出,貿消部將重新檢討2011年商品事務法第28及第29條文,並闡明“無豬肉”(pork free)的定義。



他說,“無豬肉”目前沒一個明確定義,有者認為此字眼混淆穆斯林顧客,有者指餐廳並非做穆斯林生意,僅讓非穆斯林知道該店沒賣豬肉。

“唯有闡明‘無豬肉’定義后,我們才能採取相關行動。”

韓查再努丁今日巡視吉隆坡一帶商家后,在十合廣場受媒體詢及“無豬肉”字眼令穆斯林混淆時,這么指出。



他說,“無豬肉”不能被視為僅供穆斯林參考,因為有些佛教徒同樣不吃肉。

“我們必須謹慎,我不希望做任何引起社會疑慮的舉動。”

韓查再努丁同時指出,貿消部將與移民局聯手展開取締行動,就沒在商店展示營業執照的商家,及沒工作准證的外勞發出罰單。

無豬肉不代表清真

“貿消部的權限不在于取締外勞,因此我們將與移民局共同展開取締行動,希望能提高商家意識。”

《每日新聞》今日報導,許多非穆斯林商家在餐廳張掛無豬肉告示,以吸引穆斯林顧客上門光顧。

實際上,我國只有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發出清真(Halal)認證,而“無豬肉”並非100%屬於“清真”。

貿消部執法主任羅斯蘭對此指出,我國目前沒有法令對付張貼“無豬肉”告示的商家,但卻可援引2011年商品事務法第28及第29條文,即試圖透過伊斯蘭教義句子或物品,讓穆斯林顧客混淆。

開齋節後落實單一價格

韓查再努丁透露,政府預計在開齋節后落實“單一價格”(Single Price Policy)政策,強制商家以單一價格牌列出商品或服務價格,包括所有附加收費如消費稅,以免造成消費者混淆。

“貿消部已與商家商討有關政策;我們將在近期內宣布相關事項。”

媒體早前報導,許多消費者投訴,所購得商品或服務價格,與商家所標籤的價格有所不同。

另外,韓查再努丁說,民眾若發現商品價格飆漲,可向貿消部投報,該部將援引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對付有關商家。

他以十合廣場內的一間餐廳為例,椰漿飯和一杯茶僅售價2令吉30仙,認為坊間餐廳的食物價格不應乘機調漲。

韓查再努丁也說,貿消部在本月3日至12日期間,巡視了2萬9447間商家,發現290間商家違規,共充公價值3萬1135令吉的貨品以及發出4萬1132令吉的罰單。

避免認證出問題
應制定清真法令

大馬消費人協會聯合會(FOMCA)副主席莫哈末尤索夫促請政府,制定清真法令,避免清真認證問題繼續發生。

“唯有制定法令,才能讓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和各州宗教局有權力監督和執法。”

他解釋,目前JAKIM的權限是發出和撤銷清真認證證書,執法和提控權則由貿消部負責。

另外,大馬穆斯林消費者協會(PPIM)社會運動主任拿督納金佐翰強調,“無豬肉”不代表是穆斯林的清真食品。

“所有食品必須獲得JAKIM發出清真認證,才屬清真食品;商品法令已闡明不能混淆消費者,但此問題依然存在,究竟是執法不嚴,還是消費者的意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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