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控煽动案 表罪成立
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涉嫌在隆雪华堂“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发表煽动言论,今日地庭判处他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法官阿都拉昔宣读判词时指出,种种证据显示,蔡添强当时的演讲有煽动趋向,因此在煽动法令第4(1)(b)下,判处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也择定4月25及26日审讯,届时蔡添强将需自辩。
蔡添强在2013年5月29日,与“只要不是巫统联盟”(ABU)总协调哈里斯依布拉欣、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宁嘉化、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上庭。
控状指蔡添强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
一旦罪成,蔡添强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
根据法律,一名国会议员若被判入狱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