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殺姐姐案過堂 被告突跪地要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弟弟殺姐姐案過堂 被告突跪地要認罪

涂維俊(右)在案件結束后,由庭警押送到臨時扣留室,等待警方將他送返加影監獄。
涂維俊(右)在案件結束后,由庭警押送到臨時扣留室,等待警方將他送返加影監獄。

(莎阿南4日訊)“我要認罪。”



弟弟殺姐姐案今早在高庭過堂時,被告涂維俊(譯音)突然跪在犯人欄內說要認罪,令在場人士錯愕。

當時,被告代表律師拿督阿魯南希瓦拉吉,以法醫有新證據為由,要求高庭法官拿督加扎里擇日過堂。

法官批准阿魯南希瓦拉吉要求,並擇定3月31日再過堂後,一名華裔通譯員走到犯人欄跟被告講解時,被告突然跪下說要認罪。



該名通譯員立即向被告解釋,指今天只是過堂。

法官見狀,直問阿魯南希瓦拉吉發生何事,後者只說被告不舒服。

當案件結束後,被告還未步出法庭前,在犯人欄外與親戚朋友相擁;其父親更緊緊擁抱被告,久久無法釋懷,被告也留下男兒淚。

隨後,被告母親陪同被告離開法庭時,疑不滿攝影記者拍攝,與有關攝影記者發生肢體衝突。

據悉,被告母親曾要求攝記不要拍攝,不過,相信有關攝記在取另外角度拍攝時,被告母親一時難以接受,趨前推撞攝記的攝影器材。

被告見母親如此激動,準備毆打該名攝記時,遭庭警制止。

另外,阿魯南希瓦拉吉在庭外向記者說,由於法醫指此案有新證據可提呈,他已致函給總檢察署,要求後者修改被告的刑事法典罪名。

他說,目前總檢察署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提控被告,待總檢察署研究新證據後,才能決定是否修改被告的控狀。

‘所以在3月31日當天,主控官哈菲扎副檢察司必須告訴法庭,是否會修改控狀,如果可以修改,就要視我當事人是否要認罪。”

新聞背景
被告與姐爆口角持刀割喉

涉嫌在2014年10月26日,于莎阿南哥打哥文寧住家與姐姐發生口角後,借酒持刀割喉殺害姐姐的被告涂維俊(譯音),是在同年10月31日被控上莎阿南推事庭。

控狀指被告在同年10月25日晚上11時12分至隔日凌晨約3時30分期間,在住家蓄意致死胞姐涂維婷(譯音,22歲),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此案在推事庭提控後,2015年就已移交高庭,而首次在高庭過堂則是2016年2月1日。

根據媒體早前報導,死者在三姐弟里排行第二,而被告是死者弟弟。

據瞭解,案發時,死者的父母當時在房裏熟睡,直到被告叫醒他們,並撒謊指姐姐自尋短見,他們才知女兒已丟命,然而他們卻沒想過兒子會殺害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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