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公里以下 2週內繳付 罰款額減至150令吉

交通部副部長阿都阿茲卡巴拉威建議,在重新啟動自動執法系統(AES)后,超速40公里以下的駕駛人士,若在14天內繳付罰款,罰款額為150令吉;超速超過40公里者為200令吉。

他指出,該部門在下季國會提呈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當中包括將自動執法系統納入該法令中,并計劃降低有關罰款額。

“當然,這只限定於一些犯規的情況,例如超速,若該道路限制時速110公里,駕駛者卻行駛130公里,當局僅發出罰款150令吉,反之,車速達150公里者就被罰款200令吉,越遲付罰款,就支付越多。”

阿都阿茲卡巴拉威今日在國會走廊接受媒體訪問時,這麼指出。

他說,目前,有關修正法案還在擬定階段,因必須與警方進行商討,以統一有關交通罰款額。

“至於有關建議,必須在法案提呈國會并獲得通過,接著在內閣會議中討論,才可以納入其中。”

詢及目前仍有多少人未繳付AES罰單時,阿都阿茲指出,目前尚有200萬張罰單遭拖欠,基于政府早前已擱置有關系統,因此該部將建議政府促請相關司機償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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