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 母子拍到食物上有蒼蠅 不必付140令吉餐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吃霸王餐? 母子拍到食物上有蒼蠅 不必付140令吉餐費

新加坡加冷火鍋店鬧霸王餐風波,母子食客吃了一個半小時,拍到蒼蠅停在食物上,不肯還錢,被指吃霸王餐。
新加坡加冷火鍋店鬧霸王餐風波,母子食客吃了一個半小時,拍到蒼蠅停在食物上,不肯還錢,被指吃霸王餐。

新加坡加冷火鍋店鬧霸王餐風波,母子食客吃了一個半小時,拍到蒼蠅停在食物上,警方到場調解後,母子不必付46元6角(約140令吉)餐費。雙方各有說法。



老闆說,位於一樓的開放式火鍋店靠近戶外,偶爾有一兩隻蒼蠅在所難免。

他感歎:“若要追回46元6角,我還得還50元行政費去申請,如果全部顧客都這樣,投訴就不用付錢吃飯,飲食業者要怎樣生存?”

糾紛發生在加冷辦公樓Aperia一樓的娟東記火鍋店,上週六傍晚,一對母子不滿食物有蒼蠅停留,要求不付錢離開,店員堅持母子必須還錢,拿收據去投訴,不讓他們不付錢離開。



因為雙方不肯相讓,驚動警察到場調解,最終母子不必付所欠的46元6角;火鍋店老闆若要追究,也得上小額索償法庭申請。

對於食客的指控,火鍋店趙老闆受詢時堅持食材新鮮,都是當天到市場購買當天賣,店內衛生水平也獲得A級認證。

他出示電眼畫面,表示母子兩人吃了一個半小時,至少吃了30碟食物。

他說,店員有和食客解釋,但食客並非看到蒼蠅就馬上要離開,而是繼續用餐,理論上必須繳付所欠金額。他認為母子的行為形同吃霸王餐。“要找人投訴或者找有關當局,也至少要有一張收據,作為消費的證據吧?”

趙老闆說,開業至今1年4個月,第一次遇到類似投訴。警方發言人受詢時證實報案,已勸請雙方和平處理。

另一方面,母子稱僅在半小時吃五六盤食物,發現有蒼蠅,感到噁心想走人,不滿被指吃霸王餐。

張女士(45歲,收銀員)說,她和22歲兒子(學生)下午6時到火鍋店用餐,15分鐘後上第一輪的菜,吃了約五六盤,再過20分鐘第2輪上菜時,發現有蒼蠅,就馬上停吃,向服務生反應。

不過,火鍋店老闆出示電眼畫面說,他們吃了一個半小時,約30多盤。

張女士說:“後來換了幾盤還是有蒼蠅,我們決定不吃要離開,告訴服務生食物不衛生,我們有權不還錢。”

她聲稱,店員指他們想吃霸王餐,當眾羞辱母子倆。

“後來我們等老闆到8時左右還沒來,問過店員同意離開,店員說老闆會聯絡我們。但離開不到兩分鐘,她們又來電指我們沒付錢就走人,我們回來時被3個店員圍著,便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新加坡《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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