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决定 不提控彭丽君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总检察署决定 不提控彭丽君

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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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总警长阿都嘉法声称,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彭丽君。
槟州总警长阿都嘉法声称,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彭丽君。

(更新于:13:00)



彭丽君不会被提控!

槟州总警长阿都嘉法指出,有关槟首长林冠英低价购屋事件的前女屋主彭丽君涉嫌发表假声明案,布城副检察司在两三天前作出决定,即不会提控彭丽君,此案正式结案。

他说,较早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99条文,即在法律上可被接纳的宣誓书作虚假声明罪名,调查此案,负责此案的武吉阿曼警方在完成调查报告后,交由布城副检察司作进一步定夺。



他也说,他在两三天前获悉,由于副检察司不赞成提控彭丽君,所以此案在NFA(no further action),即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结案。

阿都嘉法今早出席在槟州警察总部举行的月常集会后,受询时这么指出。

林冠英被指以低于市价购买位于宾鸿路的屋子引起争议,前屋主彭丽君于3月22日通过槟行政议员彭文宝代读其法定声明,强调与州政府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但槟国阵成员党和非政府组织质疑有关法定声明的真实性,怀疑彭氏发表虚假法定声明而报案,要求警方介入调查。

警方在接获多宗投报后,于4月1日传召彭丽君到东北县警区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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