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離婚協議書 前夫等同藐視法庭

前夫承諾放棄聯名購買的房屋,后來卻出爾反爾。

⊙陳女士指出,她于3年前和前夫(當時的丈夫)聯名購買一間房屋,雙方在一年前離婚。

她說,兩人在離婚前一同分擔房貸,離婚前,她曾要求前夫放棄房屋的擁有權,並同意將前夫所付了的房貸都還給他。

她指出,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離婚協議書上也說明了這項協議,前夫也簽下了協議書。

“可是,他后來卻出爾反爾,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一些條件,我擔心他會討回房屋。”

陳女士補充,房屋目前仍在她和前夫的名下,可是,離婚協議書上卻有說明前夫願意放棄房屋的擁有權。

★林若輝律師

既然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都同意了所列下的條件,且也獲得批准正式離婚,那么雙方就得遵守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若陳女士發現前夫欲討回房屋或不遵守協議內容,可以向法庭申請庭令,強制要求前夫簽署遵守協議內容的庭令;若前夫拒絕,陳女士可以請法庭官員代為簽署。

另外,不履行協議書內容等同藐視法庭,得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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