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逃税案例多 关税局积极翻旧账查税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旧制逃税案例多 关税局积极翻旧账查税

余永平说,关税局正积极审查过去持有销售与服务税执照的商家,以翻查后者是否涉及逃税。
余永平说,关税局正积极审查过去持有销售与服务税执照的商家,以翻查后者是否涉及逃税。

独家报导:邱佩勋、陈艾薇



(吉隆坡31日讯)晋入消费税时代,不代表过去销售税与服务税的报税纪录可一笔勾销!税务专家透露,随着可追溯调查期限渐缩短,大马皇家关税局正积极“翻旧账”,审查过去持有销售与服务税执照的商家,以翻查后者是否涉及逃税。

德勤税务(Deloitte Tax Service)董事经理余永平接受《中国报》专访时指出,根据条例,关税局可调查商家过去3年的销售与服务税申报纪录。这3年期限,是从关税局开档调查日开始追溯算起。

罚款是未付税金50%



举例说,如果关税局是在今年4月1日开始调查某间公司,当局只能追溯至2013年4月的纪录,2013年3月或之前的税务纪录与账目,则不能再“翻旧账”。

这也意味,2018年4月1日之后,关税局只能查到商家的消费税纪录(因消费税是在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不能追查之前的销售与服务税申报纪录。

余永平透露,随着关税局可追溯调查的时间越来越短,当局官员近期频出动查税。

“目前已有公司被查到漏报税而遭罚款。这些公司一般是被控予‘呈报错误类别的关税代码’的罪名。”

他解释说,过去在销售与服务税制下,一些公司没有据实申报商品的关税,反而填上更低税率或税率是零的关税代码,以借此少报税金。例如原本10%销售税的物品,商家可能呈报为相近类别但税率是零的物品。

由于在销售与服务税制下存有灰色地带,可让一些商家混水摸鱼变相逃税,也因此让政府蒙受税收损失。

“这些公司一旦被查发现违例,有关罚款可高达未付税金的50%。”

余永平坦言,虽然民众批评声浪不断,但消费税确是一个更全面的税制,能追踪调查商家能否遵守条例,除了防范流失税收,也打造更公平的经商环境,不让其他据实报税的商家为违例商家买单。

成西亚6国参考蓝本

西亚6国计划于2018年开始落实消费税,大马在实行消费税方面取得远比预期佳的成绩,且针对民生物品给予免税或零税率,成绩卓越也获国际间认可,故成为这些国家的参考蓝本之一。

余永平透露,沙地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和阿曼这6个西亚国家预定在2018年1月1日落实消费税(当地称增值税,VAT),大马是近期落实消费税的国家之一,加上也是伊斯兰教国家,故成为这些国家的参考案例。

他说,我国针对消费税推出的惠民措施如免税和零税率税制,符合西亚相关国家欲援助当地人民的要求,最近获国际间获奖的成功案例,亦擦亮大马的名声。

大马皇家关税局成功落实消费税,税收更超越预期目标,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查里早前为此获得《国际税务杂志》亚洲税务奖中,颁予“亚洲年度税务专员”的最高殊荣。

根据官方致词资料,关税局去年共收到390亿令吉的消费税,远超过原本预测的232亿令吉。

官员缺商业知识
难营造亲商环境

关税局之前主要负责征收进口关税、销售与服务税等间接税,然而消费税是一项很全面的税务,包含各类型的买卖和商业活动,因此余永平认为,关税局官员必须充分了解商业类型和模式,最好具备商界经验,才可以准确应用消费税法令,营造更亲商环境。

“例如发展商和土地拥有人的联营项目,谁应该交付消费税?哪一些消费税可以申索?关税局会认为土地在地主名下,该由地主负责付税。但在现实上,联营项目是由发展商负责及开发,应该是由发展商付税。”

“关税局必须了解双方的营运模式,才可以合适的应用消费税法令。”

换言之,关税局官员需要拥有足够的商业知识,但这必须花长时间才能汲取相关经验与知识,就如余永平所言,若不曾在私人领域工作,可能永远都不会明白这些商业知识与背景。

因此,他建议关税局应该多招揽曾在私人领域工作、具备商业经验的人加入,这样团队才会更完整,执法时也能够从不同的商业角度切入,更亲商和有利商界运作。

限制呆账减免影响现金流

余永平说,关税局针对消费税法令发布附加条款或指南,确可厘清灰色地带,但如果加诸太多条件或有违法令原意的条件,恐将取得反效果,例如呆账减免(Bad Debt Relief)。

政府允许商家申领呆账减免,原意是舒缓商家现金流;依照消费税法令,当顾客没有在6个月内还钱,这笔钱将被视为呆账,商家可以索回之前已还给关税局的消费税。

但根据关税局的附加条款,呆账减免只有在顾客也有注册消费税的时候,才获准申索,反之则不能;如此一来,商家的现金流明显受影响。

余永平指出,现在的商业环境欠佳或会有更多呆账出现,若商家无法向顾客追回款项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方应付的消费税,将对商家造成双重负担。

“毕竟从商不完全是企业对企业(B2B),还有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大部分不会注册消费税的。”

关税局标准一直变
商家吃不消

消费税实施一年多,国人已普遍适应了消费税的存在。但严格来说,我国仍算是“新手上路”,尤其大马皇家关税局在一些细则和条款方面不断做出变更,引起许多混沌,让税务业者、商家怨声四起。

余永平举例说,根据关税局原有条款,房产持有人在以下情况,必须注册消费税:

1. 1个人拥有超过2间商用房产;

2. 拥有超过1英亩的商用地段;

3. 只拥有1个商用房产或土地,但价值超过250万令吉。

不过,由于争议与投诉不断,关税局在今年4月18日列出新条款,暂停以上条款。

余永平说,上述原有条例对一些房产持有人来说并不公平,因他们可能是被动的投资者,尽管持有市值高达200万至300万令吉的房产,但租金收入却不高,而且也不是从事房产租赁业务。

他说,消费税应该是针对从商者,或者向从事商业房产租赁业务的人征收,这样才合理。

“再说,这些房产持有人一旦注册了消费税,就必须遵守条例申报商用房产的租金收入,除了必须向租客征收消费税,日后出售房产也要缴税。”

尽管当局暂停上述3大条款,但目前未有明确指示,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房产持有人必须注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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