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挪用賣屋錢 親自到律師公會投訴

賣房子所託非人,委託律師挪用買家買房子所支付的錢周轉,賣家一再追討不果。

⊙黃小姐指出,母親于2013年將房子出售,由于當時買家無法成功向銀行貸款而一拖再拖。

她說,最后買家于2014年貸款成功,把購買房子的30萬令吉交給負責交易的律師。

她過后一再向有關的律師追討該筆費用時,該律師竟坦承自己周轉不靈,所以動用該30萬令吉。

“我們已針對此事報警及以電郵的方式向律師公會做出投訴,可至今仍追不回該筆費用,律師公會方面也不曾給予回覆。”

黃小姐想問,還可以採取什么行動追討該筆費用?

★林若輝律師

事主在面對上述情況只能報案,然后向律師公會做出投訴。

事主必須親自前往律師公會辦公室投訴,因為事主需在該處完成一些程序,如填寫表格及做宣誓書等,投訴才成立,律師公會就會進行調查。

當然事主也可以選擇另外聘請律師,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該名違法的律師,要求對方歸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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