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建成:“林冠英被控”的司法公平原則

林冠英被控,民間有一些支援的聲音,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質疑他“買便宜背后的動機”。

林宅比市價低了150萬。控方列出林的罪名,包括他把一間發展公司名下的農業地,轉換為商業發展地,有涉貪之嫌。據說,這家公司的股東之一就是前屋主彭麗君。如今成了庭案,真相如何,日后自有分曉。

但林冠英“買便宜屋背后的動機”,真的是案情的重點嗎?對我來說,控方提控的力度和動機,才是讓人最關心的。

去年7月,大馬發生了3件大事:華爾街日報爆出納吉戶口收取26億令吉、一直批評1MDB危害國家的時任副首相慕尤丁被開除了、同一天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被退休”,並由阿班迪接任。

超然公平?

這3件大事中,第3件事最不受到公眾注意,但卻對大馬的影響最深遠。因為總檢察署擁有絕對的權力,可以提控或不提控一個人(注意“不提控”三字),這會持續影響大馬的司法界,甚至政壇。如果警方或反貪委會,調查某人的檔案已有兩尺高,證據確鑒,若總檢察長不提控,那誰也沒辦法。

阿班迪上任以來,第一單親自上陣提控的案子,就是反對黨的州領袖的案子,這樣的大動作,會讓人誤以為把反對黨領袖送進監獄,就是他的心願之一。總檢察署本來不該是給人超然、公平的立場嗎?

阿班迪上任不到一年,就做了幾件讓人目瞪口呆之事。首先,他廢除了當時由警隊、反貪會、總檢察署組成調查1MDB的特工隊。之后,今年1月,他開記者會證明了納吉是清白的。我讀國內外新聞20年,從沒看過檢調單位如此高調力證某人是清白的。證明別人清白與否,向來是法官的工作啊。

重點來了。司法公平的原則之一,就是執法的力度,是否合乎罪行的比例(請重讀這句子三遍,因為這是本文的核心重點)。林冠英的屋價是買便宜了150萬元,150萬的1000倍就是15億,我們是否又看到執法單位,以超過1000倍的力度,去辦其他的超級大案呢?

輕重不分!

所以說,我們不必再去責難反對黨是否有不法行為了,因為掌握了警隊、反貪委會、總檢察署的中央政府,會以最高標準,翻箱倒櫃,去對付反對派。如果人民還站在強勢政府那一邊,那就是輕重不分。

簡單的說,在一個民主國家,執政黨制衡了反對黨,而媒體和人民則制衡執政黨。

想像一下,當我們坐在一艘像是鐵達尼號的郵輪時,一位不稱職的船長,乘著人們不注意,把船上的寶物搬空,甚至已危害了航行安全。突然間,立場向來曖昧的保安主任,通過船上的廣播說:“我們捉到偷麵包賊了!”並押往甲板審問。

這時的你,如果拿著放大鏡,去檢查麵包屑上是否有小偷的指紋,那還有什么事,是比這個更加矯情和偽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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