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情殺埋屍案.男嫌犯不認謀殺 女嫌犯獲保釋轉當證人

黃健文(左)週一在謀殺罪名下被控上庭,他否認有罪。
女嫌犯以長髮遮臉,在法庭進行交保手續。

(新山18日訊)“工程師情殺埋屍”案;32歲華裔男嫌犯今日被控謀殺罪名,22歲華裔女嫌犯則獲准保釋及轉為控方證人。

被告黃健文(譯音)今早被庭警押往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他否認有罪,案件訂于8月29日過堂。

女嫌犯則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並在案件審訊過程中,須被傳召供證。

根據控狀,被告黃健文被控于2016年6月22日,在古來優美城一個單位內,謀殺31歲的陳俊,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刑罰是死刑。

疑妒意萌起殺機

被告不認罪,推事諾艾莎以尚須等候化驗報告為由,擇定此案于8月29日過堂,且被告不准保釋。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阿絲瑪,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阿斯拉夫。

31歲的陳俊在新加坡石油與天然氣公司任職工程師,他于6月24日晚上10時離開胞姐位于新山金海灣的住家后,隔天下午5時獨自駕車離開自己位于烏魯地南紫蘭花園的住家,之后再沒與家人聯繫。

警方于本月2日證實陳俊遭冷血殺害,並被埋屍在馬新第二通道旁的荒野叢林。

警方在公眾通報下,逮捕一對華裔情侶嫌犯,初步懷疑,死者欲追求嫌犯女友,以致嫌犯產生妒意,萌起殺機。

女嫌犯包得密不透風

女嫌犯週一將全身包得密不透風,並在法庭交保獲釋。

女嫌犯戴墨鏡及口罩,身穿兩件襯衫及一件灰色外套,在法庭一樓的登記處辦理保釋手續。

據瞭解,一名男家屬在法庭替嫌犯交保后,女嫌犯就離開法庭,並未上樓旁聽男嫌犯的審訊。

柔州刑事調查主任拿督卡馬魯查曼受詢時說,女嫌犯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條文下獲保釋,並在案件審訊過程中,需要出庭供證及充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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