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纍纍 坐牢至死 2被告神情自若 比勝利手勢

(本報劉麗敏攝)

第一被告陳德成(譯音,左起)與第二被告黃振文(譯音)在踏出法庭時,神情自若,陳德成更向鏡頭比勝利手勢。
第一被告陳德成托一名友人將一封名為“江湖小丑筆記”的親筆書,通過媒體將心聲公諸於世。

2名華裔男子因在3年前擁毒與危機武器,今日在新山高庭被裁定8項控狀全都罪名成立,各被判終身監禁與鞭笞11下。

2名被告今午在新山第一高庭,聽到因擁有6枚手榴彈、2把手槍與5.55公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判終身監禁與鞭笞11下刑罰時,仍神情自若,踏出法庭時還向鏡頭比勝利手勢。

來自新山的48歲被告陳德成(譯音,網座業者)與49歲黃振文(譯音,園藝承包商)昨日在新山高庭面對12項控狀,其中4項獲無罪釋放。

2名被告被控于2013年3月21日凌晨5時,在百萬鎮柏邁斯6/18路的一座組屋單位內,持有6枚手榴彈與2把手槍,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7(1)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合末蘇菲安宣判2人終身監禁,即在監牢內坐牢至自然死亡,以及鞭刑8下。

另外,2名被告也牴觸兩項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a)條文,即擁有假槍械,被判監禁6個月;擁有421枚的各種類型子彈,被判監禁7年。

他們也因擁有5.55公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條文,被判監禁2年與3下鞭刑。

他們涉及的另外3項毒品案,即擁有34.4公克K他命被判監禁1年、擁有0.91公克K他命被判監禁3個月,以及擁有4.87公克撲爾敏與擁有312.7公克毒藥,判監6個月,另一判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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