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證給警方時間有出入 第30證人否認說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交物證給警方時間有出入 第30證人否認說謊

(吉隆坡19日訊)“副檢察司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代表第3及第4被告的辯護律師蘇巴馬年在盤問案中第30名證人時,發現證人在移交物證給警方的時間有出入,因而指證人在說謊,但遭證人極力否認。



第30名證人莫哈末尼占(29歲,Syed Bistro餐廳經理)指出,他是于去年9月20日晚上8時45分之前,將光碟交給警方。

蘇巴馬年因資料內容顯示,光碟是在9點20分拷貝完畢,但證人卻說在這之前已交給警方,大膽假設證人在說謊。

“你(證人)是否同意,我說你撒謊,我說你根本沒有將光碟交給警方,因為該光碟是9點20分拷貝完畢,而你在8時45分將光碟交給警方?”



證人向法官拿督阿茲曼回答他沒有撒謊,並指該光碟的拷貝時間是依據相關手提電腦時間,他也沒有在拷貝后,修改相關日期或時間。

此外,第29名證人蘇邁妮(33歲,餐廳收銀員)接受馬斯里提問時,指她當時在工作,沒有察覺閉路電視內的人,是否是其中1名被告。

然而,其中1名代表律師馬諾哈然指出,為何此次的閉路電視畫面有顯現時間與日期而之前卻沒有,馬斯里則回答這是基于電腦的播放系統所致。

但代表第2被告的辯護律師拉美斯則向法官指出,他希望能保留第29名證人的盤問,以在以后可再度傳召,這獲得法官的同意。

7名被告為分別為軍醫古納瑟卡蘭上校、古納昔卡蘭、迪尼斯瓦蘭、迪尼斯古馬、威斯瓦納、尼馬蘭及拉威真達蘭。

高庭擇定此案在9月20日至3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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