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不加重购屋者负担 指示研究加强借贷法
(吉隆坡14日讯)内阁今日就发放房贷执照给财力雄厚的发展商一事,要求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再仔细研究和加强有关1951年借贷法令。
该部部长丹斯里诺奥马说,在他解释有关政策如何协助人民购屋的有效性后,作出上述决定。
他说,随着有关政策已存在,而且多家发展商也获得执照,放贷给购屋者,因此,这次在内阁进一步的讨论,旨在“延续”(menyambung)有关政策。
“内阁也指示要求探讨有关贷款利息利率和摊还贷款期限,以便不会加重购屋者负担。”
“马新社”今日引述诺奥马文告说,房屋部也会全面探讨在2011年借贷法令修正案下,有关贷款的机制,确保不会遭到发展商滥用有关放贷执照。
他说,该部已就此课题,从多造获得相关回应,以便能够更完善拟定借贷机制,一解民众对这课题所做的揣测。
发出发展商放贷执照
他还说,有关贷款的利率,是根据2011年借贷法令修正案下所被允许的。
另一方面,基于诺奥马建议让发展商提供房贷引起争议,一些内阁成员在会议中,也有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今日会议中也没有就此作出最终定案,而会留到下次的内阁会议继续讨论。
根据了解,第二财长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干尼在会议上从法律角度,提出这项建议的矛盾,同时有一些部长发表不同意这项建议的立场。
诺奥马日前宣布,为让购屋者有钱买屋、发展商可以卖屋,房地部将发出放贷执照给发展商,让发展商可以贷款给购屋者。
根据2011年借贷法令修正案,房地部可以发出放贷执照;此举是为了减轻购屋者的负担,协助他们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