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预算案】依收入增幅付税 中小型公司 减税1%
(吉隆坡21日讯)公司税减1%,并且可根据可征税收入(Chargeable income)的增幅减低税率,使更多中小型公司直接受惠于2017年财政预算案。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建议,缴足资本规模不超过250万令吉的公司,及年营业额达到50万令吉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企业,公司税将从现有的19%减至18%。
上述建议从2017税年开始生效。
须符合条件
此外,为了减低经商成本和鼓励企业在全球经济不景之际提高可征税收入,建议根据可征税收入的增幅(比较上一个税年),来减低公司所得税税率,有关企业必须符合条件。
这项建议将于2017和2018税年生效。
目前,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所得税的税率固定在24%,这包括缴足资本超过250万令吉、缴足资本不超过250万令吉但可征税收入超过50万令吉,以及信托机构、死时定居国外的遗产执行人和法庭委任的接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