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爭撫養權案‧前夫仍缺庭 代表律師代抗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改教爭撫養權案‧前夫仍缺庭 代表律師代抗辯

英德拉(右起)和山姆加及古拉在法院外,商討案情。
英德拉(右起)和山姆加及古拉在法院外,商討案情。

(布城15日訊)印裔婦女英德拉子女改教爭撫養權案,英德拉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今日依舊缺庭,因此,聯邦法院五司決定讓后者代表律師,在當事人缺庭下代為抗辯。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昨日諭令莫哈末利端今日必須攜帶幼女現身法院,不過后者沒有遵守;因此英德拉代表律師之一的山姆加建議,為了節省法院的時間,五司應該直接聆審案件,獲得五司批准。

另四司為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拿督再潤阿里、丹斯里阿布沙末及拿督南利阿里。

此外,在案件結束后,多家媒體在法院外詢問山姆加是否知道莫哈末利端缺庭原因,山姆加回應,后者的代表律師哈丁慕沙並沒有告知。



而英德拉另一名代表律師古拉則說,他已不斷就此事追問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進展,同時他也在國會上提及這項課題。

“警方無法知道莫哈末利端下落,但慶幸是后者一直在使用同一個電話號碼,每年孩子生日時,都會傳短訊給孩子送上祝福,所以我們希望警方可以盡快做事。”

他說,他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提呈一些相關法庭文件。

另外,媒體追問哈丁慕沙為何其當事人缺庭,是否有方法可以聯絡莫哈末利端,哈丁慕沙說,他不清楚為何莫哈末利端缺庭,他本身也無法聯絡器當事人,並透露他有嘗試通過“第3方”聯絡莫哈末利端。

不過,他並沒有告知“第3方”是何者,並相信莫哈末利端目前還在馬來西亞,而其8歲女兒目前也正在上學。

父母為子女改教須宣誓

山姆加早前陳詞時指出,根據2004年伊斯蘭(霹靂)行政法規,父母為子女改教時,必須在宗教局官員面前宣誓,該局才能發出改教證書。

他說,但在英德拉案件上,莫哈末利端是擅自將3名孩子改教,而當時最小的孩子才11個月大。

“根據憲法,只有民事法庭才能決定伊斯蘭法律適用在哪方面,否則非穆斯林的權利,在聯邦憲法第3和第11條文將作廢。”

他說,英德拉和莫哈末利端是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下結婚,因此即便兩人要離婚,也必須根據民事法律。

聯邦法院五司擇定12月5日,聆聽答辯人即莫哈末利端等人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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