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棄溝頭埋油棕園案 男被告生病案展下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肢體棄溝頭埋油棕園案 男被告生病案展下月

身穿橙色衣服的男被告與紫色衣服的女被告,由警方帶離法庭。
身穿橙色衣服的男被告與紫色衣服的女被告,由警方帶離法庭。

(東甲20日訊)“肢體棄溝頭埋油棕園”案;2名男女嫌犯今早被帶上東甲法庭,面對謀殺罪名,男嫌犯因發燒,其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將他送入東甲醫院治療。



據知,男被告今早疑身體狀況欠佳,在法庭面控時,頻頻在犯人欄內搖頭,示意不明白控狀內容,女被告的情況良好,可向推事表明清楚控狀內容。

此案第一被告為19歲的莫哈末菲道勿斯,第二被告是23歲的女子諾莎西拉。

他們被控于今年10月30日,凌晨11時59分至11月1日凌晨4時30分,在東甲縣丹絨亞葛一間馬來民宅前,蓄意謀殺一名男子奧馬。



他們的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在面控過程中,男被告代表律師R.K巴拉克里斯南向法庭申請,讓其當事人到東甲醫院治療,獲東甲推事瑪斯琳達允許。

R.K巴拉克里斯南也向法庭提呈一份其當事人在麻坡醫院的精神科病例報告,闡明被告的健康狀況。

瑪斯琳達較后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2條文,要求男被告在東甲醫院治療后,即轉送入新山柏邁精神病院,以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觀察,從而鑑定被告的精神狀況,並把此案訂于12月22日過堂。

此案的第3名嫌犯(56歲)今日在刑事程序法令第118條文下,獲准口頭保釋。

此案主控官為蘇克里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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