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恐怖活動藏軍火 3被告移交高庭審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涉恐怖活動藏軍火 3被告移交高庭審訊

荷槍實彈的特警,押送莫哈末沙努西(前)及札沙尼占離開推事庭。
荷槍實彈的特警,押送莫哈末沙努西(前)及札沙尼占離開推事庭。

(峇株巴轄7日訊)3名涉及雪州蒲種夜店遭手榴彈恐襲案的“伊斯蘭國”(IS)成員,被控涉恐怖活動及私藏軍火等5項罪名,今日正式移交吉隆坡高庭擇日審訊。



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沙努西(31歲)原本在刑事法典第130M條文(知情不報)下被控,但今日在峇株巴轄推事庭過堂時,其控狀改為刑事法典第130K條文(窩藏恐怖分子),罪成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或監禁長達20年或罰款;被告並不認罪。

今年6月28日在蒲種夜店發生的恐怖襲擊案,造成8人輕重傷,其中2名涉案者,即本案另兩名被告莫哈末賽夫丁(28歲)及札沙尼占(33歲),他們與莫哈末沙努西同時被控。

控狀指莫哈末沙努西于7月1日至8月8日之間,在巴力拉惹特佳花園一間住宅,保護及避免莫哈末賽夫丁及札沙尼占被捕,而且有理由相信兩人涉及恐怖活動而知情不報,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30K條文。



莫哈末賽夫丁及札沙尼占則被控于6月27日至7月2日,在巴力拉惹一間住宅,意圖對位于新山的娛樂場所及廟宇展開襲擊行動,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D條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

莫哈末賽夫丁也被控于8月11日,在龍引一個住宅,擁有一面與IS組織有關的黑色爪夷文旗幟,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罪成可判監禁7年和罰款,而相關物件也將被銷毀。

另外,涉及另一項私藏手榴彈罪名的莫哈末賽夫丁,9月8日已在峇株巴轄地庭俯首認罪,遭重判監禁14年及鞭刑6下。

本案主控官為法茲蘭副檢察司,承審推事是莫哈末祖希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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