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仔”謀殺死罪 獲翻案重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四眼仔”謀殺死罪 獲翻案重審!

江瑞關坦然接受媒體拍攝, 毫無躲避。
江瑞關坦然接受媒體拍攝, 毫無躲避。
死者 胡先阿末。
死者 胡先阿末。

聯邦法院今日推翻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槍殺案被告“四眼仔”江瑞關(譯音)罪成的判決,並諭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審。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江瑞關的上訴,並撤銷高庭對他作出的死刑的判決,諭令案件交回高庭重審。

聯邦法院擇定由一名新法官審理江瑞關的案件,並擇訂本月19日過堂,以及諭令繼續扣押被告。

祖基菲里在判決中指出,高庭法官聆審江瑞關案件與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的上訴,而裁決被告江瑞關罪成,對江瑞關非常不利。



聆審此上訴案的另外4名聯邦法院法官是丹斯里阿沙哈莫哈末、丹斯里莎哈拉依布拉欣、拿督峇里雅尤索,以及丹斯里陳國華。

江瑞關(47歲)共面對2項指控,第一控狀指他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于首都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廟前停車場槍殺胡先阿末,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第2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地點,企圖謀殺鍾美娟(譯音,49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高庭在2014年9月5日裁決被告罪成,分別判處死刑和18年監禁。

辯方針對高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庭三司在去年11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高庭的判決。

除了四眼仔,此槍殺案的另外兩名重要嫌疑犯,早前也獲釋或解除嫌疑,成為自由人。

今年2月13日,被指載送“四眼仔”去鎗殺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的華裔德士司機周祥志(譯音),獲得上訴庭撤銷他被判藏有軍火罪名成立的裁決,並當庭釋放。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認同辯方所提出的論點,即辯方成功挑起合理的疑點,而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因此決定撤銷地庭及高庭判處周祥志兩項罪名成立的裁決。

上訴庭的裁決也是最終裁決,控辯雙方不能再針對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48歲的周祥志於2013年8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共面對兩項控狀。

首控狀指他於2013年8月3日下午約5時45分,在十五碑舊古仔路的一棟公寓信箱內,非法藏有一把編號S073353的華爾特9毫米口徑半自動手鎗380ACP,以及一個口徑9毫米的彈匣,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高14年,並可鞭笞至少6下。

次控狀指他於同樣時間及地點,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持有4枚9毫米口徑的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206法令),罪成可以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最高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去年2015年11月2日,一度被警方視為通緝犯的林源蘇(綽號“耶穌”)已返國,總檢察署經過調查後,宣佈不予以起訴。

林源蘇一度被警方列為國際通緝犯,他在2014年10月中旬回國後,當場在機場遭警方逮捕,並在調查結束後將報告提呈予副檢察司,但後者最終決定無需提控上庭,而警方只好在去年10月27日釋放林源蘇。

當年的槍殺案是於2013年7月29日中午1時45分,在隆市咖啡山觀音堂的停車場外發生。

阿瑪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與其華裔妻子到上述地點,談論廟地買賣事宜,豈料在離開時遭殺手持槍發彈擊斃;妻子則中彈受傷。

被告周祥志(中)在庭警押送下,離開法庭。
被告周祥志(中)在庭警押送下,離開法庭。

警方展開全球紅色警報,追蹤林耶蘇
警方展開全球紅色警報,追蹤林耶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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