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寫babi “馬賽地姐”明日面控

婦女在交通罰單上,寫上侮辱性的字眼遭警方逮捕,週四將被帶上法庭面控。

“馬賽地姐”違反交通條例後,不滿接獲交警開出的罰單,竟在罰單上簽名時,寫上侮辱性字眼“babi”來辱罵交警,結果遭警方逮捕,明日將被控上法庭。

因辱罵警員被逮捕的婦女為陳姓(43歲,無業),住在新山百萬鎮。

新山南警區主任蘇萊曼今午發表文告指出,來自新山南區的交警依祖旺(25歲)於昨晚8時50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執勤時,指示已阻礙交通的該名婦女移開轎車,婦女雖被兩次警告,但依然不願移開。

他說,該名婦女當時是駕駛金色馬賽地轎車,而該名執勤的交警則是身穿制服執勤。

他透露,由於婦女不聽指示,交警於是要求婦女出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開罰單給對方,罰單上寫明3個該名婦女所牴觸的交通法令,即阻礙交通、忽視交通標誌及在雙行線泊車。

“交警過後在罰單上發現,該名婦女在罰單上的簽名一欄,寫上‘babi’的字眼。”

他說,該名交警接著向巡邏警車求助報案,婦女被帶返新山南警區調查。

他指出,該案件已轉交副檢察司,該名婦女將在明早被帶上法庭,並將在1955年微型罪案第14條文下被控(辱罵警員),一旦罪名成立,婦女將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他勸告公眾不要以侮辱性字眼辱罵他人,干擾社會安寧。

他強調,警方將會警告不願合作的公眾,甚至採取法律行動給予警告,如阻礙公務員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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