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5日訊)警方證實,肇禍少女司機是持“學習障礙”殘障人士卡(KAD OKU)的障友!
但案發時,她駕駛的轎車並沒有貼上障友的貼紙。
有網民在社交網上載一張疑似少女面貌的殘障人士卡,該張由福利局發出的證件,注明是於2011年9月9日發出。
此外,在殘障種類一欄,則註明了“學習障礙”。
這項消息在社交網傳開後,引起網民熱議,警方今晚證實此卡確是少女所擁有。
威中縣警區主任聶羅斯助理總監受詢時,證實該少女司機持有殘疾人士證件。
據一名傷者指出,該少女司機的母親在警局報案時,也曾告知他女兒(少女司機)是有證件的殘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