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少女疑醉駕撞死人案”;檳州福利局發言人證實,案中19歲的少女司機,確實持有由福利局發出的殘障人士卡,對方于2011年在北海福利局提呈申請。
他說,這名少女是因有學習障礙,所以持有殘障人士卡。
詢及有學習障礙問題,能否考取駕駛執照時,他說,駕駛執照是由陸路交通局發出,如果少女考取駕照時有出示殘障人士卡,考官會安排供殘障人士的特別考試。
他說,殘障人士若最后成功通過考試,對方的駕照會特別註明是殘障人士。
他指出,若該少女在考取駕照時,並沒告知考官她持殘障人士卡,她所考取的駕照,則與一般駕駛執照無異。
這起意外于本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共有9輛交通工具涉禍,包括一輛摩哆。
事后被警方驗出曾經服食安非他命的19歲華裔少女,事發時疑醉駕撞后逃,驚慌之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二度發生,撞死當時駕車的26歲巫裔青年,釀1死5傷的嚴重車禍。
殘疾人士普遍分7類
(1)視覺障礙
(2)肢體殘障
(3)聽覺障礙
(4)精神障礙
(5)難語症
(6)學習障礙 (包括自閉症)
(7)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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