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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案

先姦後娶論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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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祥抨野蠻人行為 荒謬幼稚違反人權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5日訊)受害者嫁強姦犯沒問題?9歲女童身心發展成熟,隨時可嫁人?

 巫統打昔牛汝莪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日前在國會參與辯論發表上述言論后,引起民憤,惡評如潮,狠批議員思想幼稚有問題、荒謬、腦進水,更像是還活在過去的“野蠻人”!

 馬來西亞註冊心理輔導師李志祥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該議員言論一開始就不能成立,嚴重違反人權、違反現代婚姻自由崇尚理念、違反社會秩序與倫理,變相合理化及合法化加害者行為,完全顛覆國家法律系統,更斷送受害者整個人生。

 他說,法律規定年滿21歲子民才能投票,說明這年齡的思想獨立,有能力決定,並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看來議員對人的身心發展狀態不瞭解。

二度傷害受害者


 “談婚論嫁至少要身心成熟,尤其現代婚姻崇尚個人自由意志及選擇權,就算媒人穿線,也得視當事人意願和選擇。若說受害者嫁給強姦犯作了事,這豈非是抹煞個人自由選擇婚姻的權力?”

 “站在社會秩序與倫理角度,加害者侵犯未成熟的受害者,已是造成后者的身心創傷,若還要受害者嫁給這個人,不僅違反人權而且二度傷害受害者。”

 他強調,這更嚴重顛覆國家法律系統,等同放縱犯罪者以強暴他人方式,占有對方肉體,當不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時,后果何等嚴重?

 他說,加害者的行為反映心理有問題,還要犧牲受害者,滿足加害者嗎?說到底,受害者是有生命的選擇,去完成自己的生命路程。

女律師協會主席吁政府
保護年少男女心智發展

大馬女律師協會主席吳秀玲指出,政府必須保護年少男女的身心及智力發展,進而賦予他們全面性的人權保障。

 她促請政府著手搜集科學及往例證據和數據,進一步研究透過立法廢除兒童婚姻。

 她引述科學佐證並對“兒童”這字眼作出的詮釋,即18歲之前的兒童,無論生理及心理發展未臻成熟,成人必須確保給予兒童身心照顧,包括社會準備。

 針對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曾在去年發表的聲明,指該部反對童婚,在求學及工作之前,應讓小孩繼續做小孩,吳秀玲今日發文告時說,18歲或以上的青少年思想和情緒處理較成熟,也有能力肩負責任了,更懂得如何作出正確選擇,尤其婚姻的選擇,這足以影響未來的人生。

 她認為,兒童婚姻尤其違反女童的基本權力,即個人的選擇權,這也包括接受教育的權利,自由生活及免于虐待的權利等。

侵佔身體逃避法律責任
何玉苓:無法接受

婦女活躍分子何玉苓強烈反對議員發表的荒謬論,她說,凡是用武力或暴力奪取感情,更甚以先強姦后結婚的方式,侵占他人身體或只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一定不能鼓勵,更無法接受。

 她說,一般年輕女生還有大好前途,何況年幼女童年紀小小就被人侵犯了,還要強迫嫁給強姦犯,簡直就是被“綁架人生”,議員的言論根本不合情理,更不符合現代人追求自由自主生活的要求。

 她說,一般人18歲至20歲才趨向身心成熟,這個階段才開始知道自己的人生要什么。為何要無辜的受害者,在該是年少追夢的時候,被無理和曾受傷害陰影的婚姻綁架?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和責任。

 “被人強姦還要嫁給對方,這說法太要不得吧?知法犯法侵占他人身體已是不對了,若幹案者還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結婚,感覺像回到野蠻時代。”

 她認為,該巫統議員的論調帶有大男人主義,似乎女性就是卑微的,視女性為男性的“囊中物”,她為此深感無恥又惡心。

國中教師聯誼會主席:一輩子創傷能嫁嗎?

馬來西亞中學華文教聯誼會主席曾俊萍說,9歲的小朋友應該是很快樂幸福的,一旦遭受性侵很可能是一輩子的創傷,怎樣還可能嫁給傷害自己的強姦犯呢?

 她講述,1至7歲基本只是孩子身體發育成形的階段,9歲的孩子根本未達身心成熟。

 她強調,小朋友被老師或家長打,都可能留下童年陰影,何況還是性侵的嚴重傷害?若不幸被強姦了,受害者還要嫁給強姦犯,豈非是每天生活中重復著被傷害?換句話說,這像不像是古代的小丫環,從小賣給好人家,一些不幸被男主人強姦后,直接被收做老婆?

 她狠斥議員思想有問題,身為人民代議士,怎么可以說出這么沒有水準的話,太令人失望了,真懷疑議員是不是腦進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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