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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人”沙布丁:媒體扭曲言論 我也不贊成受害者嫁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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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布丁(中)迴避媒體的問題,衝忙離開媒體室。
沙布丁(中)迴避媒體的問題,衝忙離開媒體室。

 (吉隆坡5日訊)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拿督沙布丁強調,他昨日純粹是從伊斯蘭法律角度強調,我國法律制度不阻止強姦案受害者嫁給強姦犯,而不是他本身贊同受害者嫁給強姦犯。

 沙布丁今日發文告聲稱,媒體扭曲了他的部分談話,導致他被民眾誤解,朝野議員也群起炮轟他。

 他說,無論是自願與否,強姦案從我國法律角度而言是違法的,警方和法庭可自行斟酌採取他們認為合適的行動對付強姦犯。

 沙布丁指出,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不阻止受害者嫁給強姦犯,但現實社會情況是,一些家屬對此事感到羞恥,寧願“家醜不可外揚”選擇不報警,最後還乾脆把女兒嫁出去。


 “我國法律尤其是伊斯蘭法律並沒有特定法令或條文阻止上述婚姻的發展,伊斯蘭條規(hukum syarak)也沒明文禁止。”

有意娶受害者不違法

 沙布丁指出,從宗教角度而言,強姦犯在被定罪前后,若有意願要娶受害者也是不違法的事情。

 他強調,他昨日辯論兒童性罪案法案時所說的年齡介於9歲至12歲之間的女孩,是從成年角度去探討事情,但遺憾有些媒體卻斷章取義扭曲了他的談話,自己從沒說過所謂的“9歲女孩身心靈已成熟做好嫁人準備”的言論。

 “大家應該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待此事,結婚不是解決強姦刑事案的其中一個方法。”

與伊家庭法有衝突
不同意兒童性罪案法內容

沙布丁強調,他在辯論時不同意法案內容,是因為法案部分內容與一些州屬的伊斯蘭家庭法令條文有衝突。

 他說,根據伊斯蘭法律,任何16歲或以下的女性穆斯林若要結婚,則必須先得到婚姻監護人(wali)和法庭的批准;相反的,男性穆斯林也是如此,任何18歲以下男穆斯林若要結婚也需得到法庭的批准。

 “伊斯蘭法庭並沒有給予婚姻監護人絕對權利,去批准一名16歲以下女穆斯林,或18歲以下男穆斯林結婚。”

 沙布丁週三(5日)到國會媒體室接受國營電視台的節目錄製,大批媒體守候在媒體室等候他,唯他拒絕回應任何問題,僅說發聲明解釋,被媒體追問時全程微笑,不作回應,並要求媒體收看國營電視台的節目。

 媒體一直跟著他到國會走廊,期間媒體詢問是否要對自己的言論道歉,他要求媒體去檢查國會記錄,有媒體詢問他是否有女兒時,他一概不答,當要求他是否親自唸出自己的聲明時,他叫媒體自己去閱讀。

 最后,他走進國陣黨鞭辦公室。



(本報邱玉珊攝)


▲ 媒體有無扭曲,請檢視視頻,亮點在第19和25分鐘 (視頻來源:Kini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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