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 攝影:張嘉珮
(金寶19日訊)禁煙區內未張貼“禁煙”告示牌,可罰款250令吉!
金寶區內數名業者此前因沒有在商店張貼禁煙告示牌,抵觸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12(1)(a)條文,而被執法單位罰款250令吉。
根據該項法令,任何已被列入禁煙區的場所,一律需展示禁煙告示牌。
記者就此事走訪金寶各個餐飲中心及已安裝冷氣的商店時發現,許多業者對執法單位,有權利向無張貼禁煙告示牌的商店開出罰單事宜並不知情。
許多業者不知情
一些已張貼禁煙告示牌的業者,除了出自于個人意願,也因商店內設有冷氣,希望透過禁煙告示牌,阻止顧客在店內吸煙。
其中1名遭罰款的業者陳家妍受訪時指出,其店鋪是售賣CD的店鋪,并設有冷氣,此前並未貼上禁止吸煙的告示牌。
她說,一般上顧客進入冷氣商店,都自動自發不在室內吸煙,如果有人吸煙,她及員工都會出面阻止,因此,從沒想過在店內貼上告示牌。
她透露,據了解,附近未貼上告示牌的店鋪,在數年前曾接獲執法單位的口頭警告,但她自己的店鋪則是近年內才剛成立,對此項法令並不知情。
她補充,執法單位大約2週前,前來視察后,發現店內外都沒有貼上告示牌,而即場開出罰單,同時,也指示她盡快在店內貼上告示牌。
她說,執法人員當時也表示,這項法令在多年前開始實行;任何設有冷氣的店鋪,都必須貼上告示牌。
張國強:速張貼告示牌
馬華金寶區會署理主席張國強呼吁所有設有冷器設備的店鋪及被列入禁煙區的地方,盡快張貼禁煙告示牌,避免接獲罰單。
他說,2008年煙草條例在多年前已落實,但仍有一些業者對此一知半解;呼吁業者提高警惕,而接獲罰單者,應盡快繳交罰款。
他補充,雖然該項法令多年前已開始實行,但馬華金寶區會是首次遇到業者,就此事前來查詢相關資訊。
支持室內禁煙條例
★張佩儀(27歲,行政人員)
室內禁煙是不錯的條例,因為可以制止煙民在室內吸煙。
室內吸煙不僅影響他人健康,在空氣不流通的情形下,煙味難以疏散,令人反胃。
勿在小孩面前吸煙
★劉君琳(27歲,學生)
身邊有很多朋友吸煙,只要他們不要太過分,基本上影響不大。
最無法忍受的是在小孩面前吸煙者,希望煙民可以多留意,避免犯下此錯誤。
室內吸煙影響他人
★張曉薇(25歲,教師)
室內禁煙非常好,因為室內的空氣本來就不流通。
倘若煙民在室內吸煙,將會影響他人,也導致他人不舒服。
不瞭解條例遭罰款
★陳小姐(浴足店東主)
執法人員前來視察后,發現店內設有冷氣但無張貼禁煙告示牌,便開出罰款250令吉的罰單。
當時對此禁煙的條例並不了解,無可奈何之下,唯有到衛生局繳交罰款,并即日在店內及大門張貼禁煙告示牌。
不知要貼禁煙告示
★王世雄(餐館負責人)
店內設有冷氣,但未張貼禁煙告示牌,也不知道設有冷器設備的店鋪需張貼禁煙告示牌的條例。
一般上前來用餐的顧客,如想抽煙都會選擇在室外用餐,室內用餐者都不會在店內吸煙。
禁煙區
◆娛樂場所及戲院(不包括酒吧、夜店及賭場)
◆醫院及診所
◆電梯及公廁
◆飲食中心及冷氣商店
◆公共交通或公共交通站
◆政府列為禁煙的建築物
◆機場
◆政府部門
◆任何用作集會的建築
◆住宅區或私人建築除外
◆教育中心
◆托兒所
◆學校巴士
◆任何設有服務櫃台的地方(銀行及金融中心、國能公司、郵政局及馬電訊)
◆購物商場
◆油站
◆體育館
◆體育廣場
◆健身中心
◆宗教場所(包括建築及公共場合)
◆圖書館
◆網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