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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恐怖分子活動 羅厘司機監禁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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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18日訊)21歲羅厘司機今日承認4項有關恐怖主義控狀,包括支持恐怖分子活動、聽令於IS大馬頭目莫哈末萬迪及擁有IS相關物品,被高庭判處監禁16年。

 首控狀指出,被告賽阿米爾透過面子書支持恐怖分子活動,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罪成可被判終生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任何用以或有意用以犯下有關罪行的財產,也可被充公。

 次控狀指出,被告透過Telegram接收莫哈末萬迪命令,製作手榴彈、槍支及24發子彈,牴觸刑事法典第130FA(a)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30年及罰款。

 第3控狀指出,被告擁有關於IS的照片及影片,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7年及沒收相關物品。

 最後一項控狀指出,被告透過微信準備參與恐怖分子活動,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D(1)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卡林宣讀判詞時指出,此判決可作為借鏡,讓民眾不要犯下相同錯誤。

 “恐怖分子活動是全球杜絕的,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阿都卡林宣判,被告首控狀監禁10年、次控狀監禁16年、其餘2項控狀各監禁5年,但監禁刑罰同時執行,從逮捕日2016年8月27日開始算起。

 被告代表律師阿扎慕丁求情時指出,被告思想尚未成熟,是受莫哈末萬迪影響,因此要求輕判,主控官莫哈末依茲哈努丁副檢察司則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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