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腳5日訊)逆向行駛撞死人的19歲被告黃佩雯今日在交通罪名下過堂,被告與母親一身黑出庭,母親走在前頭為愛女帶路。
被告與之前在毒品罪名下過堂時一樣,戴口罩、黑色鴨舌帽及一身黑色打扮現身。
被告完成過堂后步出法庭,為躲避媒體拍攝一直低頭,告訴母親“我看不到路”,其母親唯有放緩腳步在樓梯口等女兒。
兩人在走向父親的轎車時,被告步伐似乎跟不上母親,還叫母親“不要走這么快”。
原定今日在交通罪名下過堂的被告,因律師缺席,案展8月3日再過堂。
通譯員以華語問被告有沒有律師時,被告指有請律師,但今日沒出席。
推事嘉瑪麗亞宣布案展8月3日過堂,並吩咐被告交代律師于當天出席,方便安排日期審訊。此案主控官是卡瑪麗查副檢察司。
這宗案件于今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被告當時逆向行駛無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
被告較后被控于當天下午5時在威中警區總部肅毒組,被檢查有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可與15(1)條文同讀);5月12日被判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本報陳明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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