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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緊急車道重控 JPJ前老二改口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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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城25日訊)早前因濫用緊急車道,而派代表出庭面控的陸路交通局前副總監(策劃與行動)拿督尤索夫,今日在案件重控時親自出庭面審,但改口不認罪。

 現年58歲的尤索夫,今日身穿深藍西裝,以接傳票者(OKS)身分出庭。


 他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傍晚約6時27分,在布城環路駕駛車牌號碼BLY68的轎車進入緊急車道,違反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條文。

 此舉也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1)(c)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19(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本月18日首次被控時,安排代表出庭面控及認罪,並被推事聶依絲法哈妮判處罰款600令吉,或以監禁7天代替,此舉卻引來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不滿,諭令案件須重返推事庭審理

 吉隆坡高庭遂于本月21日諭令被告需重新面控,所面對的600令吉罰款刑罰也被駁回。

下月21日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峇吉星今日在庭上通知推事沙魯沙茲利,辯方有意向總檢察署提出研究控狀的申請,並要求控方提呈相關文件。

 主控官依扎德副檢察司透露,辯方需要一個月時間決定研究控狀事項,並承諾會在審訊前呈交有關文件。

 推事批准了有關申請,也裁定此案于8月21日過堂,並諭令歸還尤索夫繳交的600令吉罰款。

 此次原定于上午9時開始的面控程序則提早10分鐘進行。

 尤索夫在事發后被調往公共服務局服務,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納茲里西倫否認此安排和案件有關,只說有關調派是在案發件發生前就已有。

峇吉星:受錯誤咨詢才認罪

峇吉星較后向記者指出,其當事人早前因受到錯誤咨詢而認罪,所以他週二出庭改口否認控罪。

 據了解,尤索夫在本月18日首次面控期間,因出席陸路交通局的一項活動而無法出庭,結果他就委派陸路交通局檢控組官員莫哈末拉哈林代表他出庭面控。

攝影 : 陳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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