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3日訊)逆向行駛撞死人的少女黃佩雯,今日被改控危險駕駛罪名,駕照也暫時遭吊銷,直至案件完結。
此案今日過堂,控方將原本的在酒精或毒品影響下駕駛,改為危險駕駛,並向法庭申請暫時吊銷被告駕照。
根據新控狀,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因魯莽駕駛,造成26歲巫裔轎車司機死亡,觸犯交通法令第41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2年及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以及吊銷駕照不少過3年。
案展28日過堂
在通譯員唸出新控狀后,被告不認罪,詢及有沒有要求時,被告轉頭望了父母一眼,通譯員再問一次后,她才回答沒有。被告的駕照今日必須交給法庭,再轉交給陸路交通局。
案展8月28日過堂。此案推事是嘉瑪麗雅,主控官是卡瑪麗查副檢察司。
被告今天和以往一樣與母親身穿黑衣出庭,為了躲避媒體拍攝,加快步伐上車。
被告曾被檢查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可與15(1)條文同讀),不過在5月12日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本報陳明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