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今日駁回一名地產經紀,被控于2011年因致死年僅6歲繼子罪名成立而提出的上訴申請,並維持高庭判處死刑的刑罰。
以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在聆聽答辯人與檢方的陳詞後,一致決定駁回上訴申請,被告阿茲曼(43歲)最終難逃死刑。
五司不認同辯方引用刑事法典84條文,指被告精神不健全說詞,而駁回上訴申請。
另四司包括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努阿里、丹斯里阿布沙曼、丹斯里阿扎哈及拿督帕薩。
地產經紀被控致死6歲繼子案,經過4年的審訊,甲州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于2015年6月5日宣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被告被控于2011年10月10日約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2時15分,在馬六甲亞羅亞也油棕園內,致死當時6歲5個月的菲道勿斯,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強制性死刑。
被告于去年9月7日遭上訴庭駁回其上訴申請,並維持高庭宣判被告罪成死刑的判決。
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希山;主控官為莫哈末韓查依斯邁及阿納斯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