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政府60年來首次為出租人帶來稅務優惠政策,建議只要是居民租給居民,其月租收入不超過2000令吉者,就能夠享有50%稅務豁免。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d)條文,居民出租住宅所得應繳稅0%到28%。在最新建議下,這些租金收入可享連續3年的50%稅務豁免。
政府指出,這是為了促進住宅出租。此優惠政策將從2018至2020評估年間生效。政府也將制定住宅出租法,以保護地主和租戶。
(吉隆坡27日訊)政府60年來首次為出租人帶來稅務優惠政策,建議只要是居民租給居民,其月租收入不超過2000令吉者,就能夠享有50%稅務豁免。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d)條文,居民出租住宅所得應繳稅0%到28%。在最新建議下,這些租金收入可享連續3年的50%稅務豁免。
政府指出,這是為了促進住宅出租。此優惠政策將從2018至2020評估年間生效。政府也將制定住宅出租法,以保護地主和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