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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斃過馬路婦女 騎士監3年罰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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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茲里因無錢交付罰款,共需坐牢3年半。
那茲里因無錢交付罰款,共需坐牢3年半。

 (檳城14日訊)“浮羅池滑婦女斑馬線過馬路,遭摩哆撞后逃”一案;肇禍摩哆騎士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3年兼罰款1萬5000令吉,如無法繳納罰款,需多坐牢6個月。

 承審推事莫哈末阿敏也諭令吊銷被告那茲里(44歲)的摩哆駕駛執照。

 據悉,自稱是船員的被告指他無錢繳納罰款,因此共需坐牢42個月。

 此案原訂本月8日(上週四)下午提堂審訊,控方也傳召死者一名家屬出庭供証,但原本不認罪的被告,突向推事俯首認罪。

 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檳浮羅池滑斑馬線,危險駕駛摩哆,撞上婦女符翠華(58歲),導致對方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及罰款最不超過2萬令吉。

 被告于今年4月10日,死者符翠華出殯當天被控時不認罪,推事准許由一人以1萬令吉保釋,並吊銷其駕駛執照直到此案審結。

 但被告直至此案開審當天,還是沒聘請到律師辯護,被告雖指他有委托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代表,但此案開審時,還是沒見到律師,他過后改口認罪。

 此案由沙敏副檢察司及巴茲里助理警監主控。

 巴茲里助理警監要求推事嚴判被告說,控方擁有行車記錄証明被告闖紅燈,且撞后逃,希望法庭嚴判被告,以儆傚尤。

 被告則要求法庭從輕發落。

 死者符翠華是從其經營的食肆,步行前往浮羅池滑巴剎購物而從斑馬線過路時,遭闖紅燈的摩哆撞飛倒地,傷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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