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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擁毒者索賄面控 伍長飆粗口 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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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一巡伍長因涉嫌2度向擁毒者收取共7250令吉賄金,以作為釋放條件,今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押上法庭面控,3人面對2項控狀,皆不認罪。

他們獲准分別以1萬令吉保外,此案擇定於明年1月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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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艾曼在進出法庭時,更比中指及向周圍的人飆罵粗話。
被告莫哈末艾曼在進出法庭時,更比中指及向周圍的人飆罵粗話。

3名被告分別為阿茲占(30歲)、莫哈末艾曼(26歲)及阿都馬南(33歲),之前在柔佛至達城警區任職一巡伍長。

其中一名紅衣被告莫哈末艾曼在進出法庭時,更比中指及向周圍的人飆罵粗話。



(本報記者張來星攝)
 
首項控狀指出,3名被告在2016年10月9日凌晨1時許,在柔佛新山嗎哂一家銀行,涉嫌向擁毒者收取5000令吉賄金,作為釋放2名因擁毒被捕的林勝愛(33歲,譯音)及黃建松(譯音,35歲),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次控狀指出,3名被告在同一天清晨4時50分,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德拉代區,向同樣的擁毒者收2250的賄金,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
 
上述條文一旦罪成,可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法官莫哈末法奧茲擇定每個被告,必須繳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並要被告每個星期到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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