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攝影:趙詩綺
(怡保11日訊)“霹州怡保烏魯比亞(Ulu Piah)7戶柚農種植地訴案”,今日在怡保高內庭判決,法官判決時指根據馬來西亞土地法典闡明,一旦私人界成功申請有關土地擁有權,原本的居民將無權提出法律挑戰。
法官也宣判該7戶柚農須繳付4000令吉分別給政府律師及地主律師費;戶農民將通過行動黨代表律師古拉提出上訴。
7戶柚農的柚子種植地佔地逾12畝,每戶平均在當地種植打捫柚子逾70年,至今已是第2代,一直相安無事。
除了其中一名柚農於1980年代向土地局申請到臨時地契,其他柚農在過去多年來雖不斷向土地局申請種植地,卻一直沒下文。
直到去年5月,這批農民突然接獲信件指有關地段已被人申請,新地主限令他們在2個月限期內搬離,導致他們將失去經濟支柱,農民們隨後將案件帶上庭提出訴訟。
行動黨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為農民的代表律師。
(本報趙詩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