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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持刀搶少年 法官面前含淚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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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兩名分別為12歲及19歲學生因持刀打槍而面控,他們今日在法官面前含淚俯首認罪,唯因被告年紀較小,法官擇定此案需等至社會評估報告出爐,即明年1月9日才宣判刑罰。
 
控狀指出,首被告莫哈末英蘭(19歲)、次被告及4名友人在今年11月22日下午1時40分,在吉隆坡成功時代廣場泊車場內持刀,搶劫1名15歲少年的34令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5條文(結夥搶劫),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及鞭笞。
 
承審此案法官為羅哈杜阿克瑪,主控官為諾阿馬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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