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腳20日訊)“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案今日開審,推事庭傳召首名證人,即接獲投報的交警上庭供證。
19歲被告黃佩雯今早在父母陪同下,依舊全身全黑裝扮,頭戴帽子和口罩,早上9時前抵達大山腳法庭。由于庭上需審其他多個案件及過堂,直至中午12時25分,才輪到此案開審。
案件首名證人是威中交警組警員莫哈末阿納斯(39歲)。他供證時,陳述事發當時,他接到一名公眾來電投報,指發生了一宗交通意外。
被告的2名辯護律師林文明及馮俊傑詢問該名交警,以確認他接到投報的過程,包括向他了解涉及車禍的轎車車牌號碼,及有關作出投報的公眾。
較后,推事加瑪麗雅擇定明年1月29日、2月6日及7日續審此案;推事也諭令,在接下來的這3天審訊,控方必須傳召至少7名證人上庭供證。此案主控官為卡瑪麗查副檢察司。
根據控狀,黃佩雯被指于今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駕駛一輛轎車,在詩布朗再也南北大道往北第134公里處逆向行駛,並導致26歲司機莫哈末凡迪身亡,觸犯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2年或不超過10年,被罰款至少5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並可被吊銷執照至少3年。
審訊進行25分鐘后,于中午12時50分結束並休庭,被告及家人一見記者在庭外守候,即刻加快步伐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