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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控販毒表罪成立 泰籍女佣獲釋後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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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駱松欽(左)被令需對兩項販毒死罪作出答辯。
駱松欽(左)被令需對兩項販毒死罪作出答辯。

 (檳城3日訊)被控販毒罪的六旬華裔老翁,被高庭判決兩項販毒表罪皆成立,需作出答辯;同堂被控的泰籍女佣,則獲判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不過,甫抵馬兩週即被捕的女佣娜達宛(30歲)一步出法庭,即被在場等候的移民局官員重新扣捕及帶走。

 首被告駱松欽(譯音)則被司法專員拿督阿都華合諭令必須在本月15日答辯。

 阿都華合是在控方完成舉証后,對2名被告是否需答辯裁決說,據警方証人指出,當警方在案發當天凌晨突擊被告位于北海峇眼亞占美寶花園住家時,被告開門后,還走回房取出另一把鑰匙,啟開鐵門,而毒品就在屋子客廳裡找到,也找到空塑膠袋及秤。

 “女被告被發現時,是坐在房間床上,房內沒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阿都華合指出,警方也發現在客廳電視機上擺放著男被告與另一名男子的合照、護照等私人物品,顯示男被告是屋子住戶,他不只知道,且掌管著案中發現的毒品,控方表面証據確鑿,男被告需答辯。

 至于女被告,司法專員說,她可能會知道毒品的存在,但無掌控權,且其護照蓋章也顯示她是在案發兩週前,才入境我國,而據女被告說,她到我國是到一住家當清潔女佣。

 阿都華合認為,控方針對女被告的表面証據不足,她可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同時同地販運647克冰毒

駱松欽與娜達宛面對兩項販毒死罪:

 首控狀指他們于2013年12月21日凌晨4時30分,共同意圖在北海峇眼亞占美寶花園一住家內,販運101.06克的海洛因及16.34克的乙醯嗎啡,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下被定罪。

 次控狀指他們同時同地,販運647.19克冰毒,觸犯同一法令。

 兩罪唯一刑罰皆死刑。

 兩人都不認罪,分別由羅沙及拉馬納都拉律師抗辯,案由副檢察司依瑪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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