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子多年前失聯,男子如今欲再婚。
林先生指出,他多年前和一名外籍女子在大馬註冊結婚,婚后也育有兩名孩子。
他說,妻子在5年前說要回家鄉,卻一去不返,也音訊全無而失聯。
他指出,他最近欲和現任女友註冊結婚,可是因還未和失聯的妻子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婚事被卡在這方面。
林先生想知道,他該怎么處理和妻子的婚姻約束,以便可辦再婚手續?
★林若輝律師
大馬法律規定,一個人一旦失聯超過7年,便可向法庭申請死亡證明,可是,林先生的妻子失聯的時間不符合,加上她是外籍人士,因此,他無法透過這方式來恢復單身身分。
林先生可以嘗試申請單方面離婚,並向法庭申請免去交離婚協議書給妻子的步驟,這整個過程大概得花1年左右,屆時就可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