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被店長佔為己有,向公司投訴卻不獲受理!
⊙邱小姐指出,最近剛轉到一間國際名牌手提包專門店擔任銷售員,入職時已說明每賣出一個包,負責開單的同事都可以抽佣金。
她說,由于自己剛剛入職尚未有開單戶頭,所以公司都要求她借用店長戶頭開單,再由店長轉交有關佣金。
“儘管每次開單都是使用店長的戶頭,但有關的單據由我所簽署,以作為證據。”
她說,上個月發薪水后,便持著銷售單據向店長索取佣金,店長卻說公司沒有類似規矩,拒絕歸還佣金。
她指出,曾就此事向公司人事部做出投訴,但卻不獲受理。
她說,據同事告知此次已非店長首次將新同事的佣金佔為己有,可鑑于店長是大老闆的親屬,所以大家都只能自認倒霉。
邱小姐想問,在上述情況下,可以如何索回屬于自己的佣金?
★林若輝律師
上述店長的行為已涉及失信,若事主的聘僱合約並沒有詳細寫明上述條款,我建議事主可先到警局報案,再把報案紙呈交給公司負責人,要求他們正視事情。
若事主的公司仍不受理,我建議事主可向公司在國外的總行做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