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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房產出售期間一方逝世 委遺產執行人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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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聯名房產出售期間,其中一方突然逝世,不欲買賣告吹該怎么辦?

 ☉楊小姐指出,父母一年前將家鄉的聯名房子出售,上週已和買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訂金。

 她說,不幸的是父親于兩天前因為突發性心臟病而離世,並未有立下遺囑。

 她說,房子的買主于昨日致電給他們,希望盡快辦妥買賣房屋的程序。

 楊小姐想問,在上述情況下,他們是否需要把訂金退回給買主,等至他們辦妥亡父的遺產繼承后再另作打算?


★林若輝律師

 上述的房子買賣可以和辦理遺產手續同時進行。

 事主可先帶齊所有文件到法庭,委任其中一名繼承人做父親的遺產執行人,該名執行人可代替事主父親簽署買賣合約。

 惟遺產執行人在代表父親簽署買賣合約之前,需先向法庭申請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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