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單方面申請離婚,還要爭奪與丈夫聯名購買的房屋。
⊙陳先生指出,其妻子向法庭申請單方面離婚,並在日前收到法庭信件,要他出席聆訊。
“在該信件內,還說明妻子除了離婚外,也要拿走我們以前住的房屋。”
他說,該房屋是他們結婚時聯名購買,一直都是兩人一同供還貸款。
“如果我們離婚,她有權力要我把房屋轉到她名下嗎?”
他指出,如果他沒有上庭,法庭是否會自動判決對方勝訴?
★林若輝律師
在法律上,事主妻子是有權力提出上述要求,不過這是一個雙向的要求,事主是能夠在法庭上,提出理據拒絕相關要求。
因此,事主一定要聘請代表律師上庭,不應該缺席,否則事主很可能就會被判敗訴。
同時事主也應該了解清楚,其妻子是否還有作出其他要求,必須尋找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