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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回台灣.兒子交親戚 若有證明可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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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籍妻子離婚后,年幼的兒子就跟隨母親,前妻卻因私人恩怨而落跑,前夫不知可否爭取回兒子的撫養權!

 ☉阮先生說,因無法忍耐妻子早出晚歸和貪玩性格,與台籍妻子結婚3年后決定離婚,兒子當時才1歲,根據法律規定跟隨前妻。

 他說,因離婚前已達成協議,每個星期都會與兒子見面,數個月前聽前妻親戚所說,前妻因與有私會黨背景的男人偷情而被對方的前妻下令追殺,前妻也被迫逃回台灣。

 “雖然我不了解實際情況,不過也很擔心兒子的安全,所以我想接他回家,畢竟他現在也是由前妻的親戚代為照顧,一旦接他回來,就可以叫我母親照顧。”

 阮先生說,兒子撫養權歸前妻,因此試問面對上述情況可否爭取回兒子的撫養權呢?


★林若輝律師

 如果事主掌握了充足的證據,並先了解兒子目前的居住環境,如果情況並不理想,事主可向法庭申請回兒子的撫養權。

 事主也可要求前妻的親戚作證,以證明事主的前妻已離馬而無法照顧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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