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林玉敏
(吉隆坡27日訊)經濟能力欠佳,不夠錢買房屋?和家人或朋友合資不失為一個擁有房屋的方法之一。
不過,合資買屋並不簡單,如果考慮不夠週詳,或沒好好協商,甚至可能鬧成僵局。
自由業會計師曾淑娟和法律助理林美儀接受《中國報》訪問時,以過來人的身分,分享合資買屋的該注意事項和建議。
“只要準備屋價10%的資金即可,作為房屋的頭期錢。”
預備至少屋價20%資金
林美儀說,這是一般人的錯誤想法。
從事法律助理、經常接洽房屋交易相關案件的林美儀指出,購屋者得預備至少屋價的20%資金。
她解釋說:“很多房屋買家不懂為何要準備屋價的20%資金。事實上,10%是房屋頭期,另10%包括律師費、印花稅及相關費用。若房屋價值30萬令吉,就得籌備30萬令吉的20%,即6萬令吉資金。”
她說,若是發展商承擔律師費和印花稅的房屋則另當別論。不過,一些發展商聲稱承擔律師費和印花稅,其實已將有關費用計算在房價內。
曾淑娟認同說,購買房屋之前,得預算約20萬令吉,供裝修和家私用途,並非供期開始了才來煩裝修和家私費用。她本身早在幾年前就將一筆資金投資在股票,作為購屋資金。
林美儀則通過平時省吃儉用和定存,來儲蓄購屋的“子彈”。
“建議先儲蓄一筆資金,也養成儲蓄的習慣,避免在供期開始時,因承擔房貸,有了額外經濟負擔而吃不消。”
先商量合資規模
曾淑娟說,由于是和家人合資供屋,資金方面比較好商量。
她說,以家私開銷為例,如客廳和飯廳等公用場所的家私費用,姊弟倆會儘量平分。
“當然,有時手頭比較緊,弟弟因薪水比我高,也不介意先出比較大筆錢,日后我才歸還他剩下的開支。”
同樣的,林美儀也和哥哥與姊姊,3兄妹平分承擔房貸。
“3人平分房貸比較容易算。家人確實好商量,但我至今都準時交房貸。”
立契約確定保障
事世難預料,不時會聽聞一些因合資供屋而出現糾紛的個案,所以合資供屋或聯名購屋之前,最好先白紙黑字約法三章,信托契約(Trust Deed)最保障。
林美儀感慨:“金錢是惡魔,很多朋友,甚至家人,都因為利益關係(房屋分配)鬧僵,搞得很難堪。”
“我曾接觸一些個案,母親負責供屋,但房屋是兒女聯名,但兒女沒承擔過房貸。母親隨后將房屋賣了套現,各分100萬令吉給兒女,但有者因不滿獲得的收益而起爭執。”
林美儀因此建議,購買房屋時得設立信托契約,明文規定聯名者當中,由哪一方當最終決策者,甚至可以詳細列明條件,以及託售房屋的所得收益分配。
“最終決策者未必是出最多錢,供最多房貸的一方。敲定最終決策者,主要是有位‘話事人’,作出特定的房屋決定,避免僵局的發生。”
明文規定未來安排
林美儀說,聯名買屋者可在信托契約中,明文規定房屋未來房屋的潛在安排。
“合資供屋最重要有共識。如果兩人合資供屋,日后一方需要一筆資金而套現,一方則看好房屋將在未來增值,希望多幾年才以更高價出售房屋,賺取更高收益,這情況應該如何是好?面對不同的想法,可以在信托契約中達成共識,先說好解決方案。比方說,要賣屋的一方,必須以市價來賣。”
她舉例,兩人合資供屋,要賣屋的一方,以50萬令吉市價賣出去,將其中的25萬令吉給剩下的房東。同時,非房東就無法再享有聯名。
林美儀說,本身3兄妹已說明沒打算出售房屋給他人,將合資供的房屋成為老家祖屋。
曾淑娟來說,雖沒有和弟弟針對房屋簽署任何協議,但已溝通好,日后可能面對的房屋打算。
“弟弟日后可能成家立業組織自己的家庭,而選擇搬遷新家,那到時我就以市價將這房屋買回來。”